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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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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7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1日,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夏绿聚能电源有限公司、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发起设立宁夏绿山电力有限公司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对外投资与宁夏绿聚能电源有限公司、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宁夏绿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绿山电力”)。公司将以认缴的出资额1000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宁夏绿聚能电源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8000万元,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1000万元。绿山电力拟认缴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法人

 1、公司名称:宁夏绿聚能电源有限公司

 2、注册号:641100200034699

 3、住所:石嘴山市工业园区规划三号路南、团结路西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余正涛

 6、成立日期:2011年03月16日

 7、营业期限:自2011年0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

 8、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9、经营范围:钠镍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太阳能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销售;货物的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法人

 1、公司名称: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注册号:640100200113036

 3、住所:银川开发区中央大道中苑大厦406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王旭辉

 6、成立日期:2012年04月10日

 7、营业期限:自2012年04月10日至2022年4月10日

 8、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9、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技术咨询;电力工程二级(凭资质证经营)。

 上述合资方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成立公司名称:宁夏绿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宁夏石嘴山市工业园区规划三号路南、团结路西

 5、法定代表人:余正涛

 6、经营范围:供电(含售电)业务(凭许可证书经营)、电网经营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过网和交易服务、电力工程建设、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销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设立后的股权情况:

 ■

 上述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三方共同合资设立绿山电力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宁夏绿聚能电源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8000万元,持有80%股权;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有10%股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有10%股权。

 本次认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拟定绿山电力公司的营业范围为;绿山电力公司主要承担电力市场中的供电(售电)、配电与微电网建设;新能源发电与储能;用户侧能效管理等业务。

 3、本协议未尽事项,各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公司与合资方拟共同设立绿山电力公司,通过该公司投资设立,业务开展获得供电(含售电)业务,取得售电资质是公司电网运营的重要环节,能够补充、完善公司在微电网建设和运营领域的业务结构,将对公司未来的新能源业务开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六、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所需资金将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七、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合资设立为现金出资,投入资金较大,如具体实施将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及现金流的压力。

 2、合资公司的设立、批准经营尚需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该公司能否成功注册、获得许可经营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由于合资公司在资源整合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该公司运营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

 4、由于合资公司申请经营电力市场中的供电(售电)、配电与微电网建设;新能源发电与储能等业务存在审批风险,项目建设的未来预期收益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无法确认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8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投资基金资金募集风险。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15年5月21日,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基点资产管理公司” 或“乙方”)签署《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将拟以自有资金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深圳基点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承诺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快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拟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对外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猛狮基点合伙企业”)。公司将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深圳基点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承诺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2、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法人

 1、公司名称: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2、注册号:440301109027986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张奕桂

 6、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4日

 7、营业期限:自2014年03月24日至永续经营

 8、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9、经营范围:市场研究;投资方向研究;投资产品研究;经济信息服务。

 上述合资方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拟成立公司名称: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并购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为新能源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重点是智能能源管理,节能技术,以及清洁能源的投资及并购。

 上述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四、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乙方: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点资产管理公司”或“乙方”)

 1、合伙目的

 双方共同看好新能源领域资产的投资、并购等业务,合理降低甲方因并购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于相关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并购基金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并对并购对象培育管理,在并购对象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由甲方优先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以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升公司的形象。

 2、出资规模和存续期限

 基点猛狮合伙企业设立时的承诺出资规模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甲方作为发起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不超过20,000万元(以基点猛狮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协议约定为准),首次出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乙方委托其全资控股公司基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普通合伙人承诺出资不得低于100万元。承诺出资依据项目实际进度分期到位。并购基金以合伙企业的形式存续。并购基金首期由甲、乙双方发起设立猛狮基点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为5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项目回收期。存续期满前,合伙企业合伙人可投票表决是否通过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而延长存续期限。基点猛狮合伙企业的后续出资,可以由甲方和乙方及基点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对外募集。其他出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合法投资主体。

 3、投资范围

 投资领域:并购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为新能源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重点是智能能源管理,节能技术,以及清洁能源的投资及并购。

 4、合伙企业的管理:

 (1)并购基金将委托深圳基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负责并购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包括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投资后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

 (2)并购基金成立专门的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其项目投资与退出事项作出决策。该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乙方委派3名委员,甲方委派1名委员,聘请外部技术专家1名担任委员。

 (3)所有项目的投资及退出,均必须优先考虑甲方的战略需要。

 (4)并购基金每年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进行审计。

 五、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所需资金将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六、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设立并购基金,借助合作伙伴在海外的渠道,物色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技术和储备项目,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发展寻找良好的拓展机会。实现公司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

 (二)项目存在的风险

 (1)鉴于双方仅就合作成立该基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该并购基金尚未完成资金出资,本协议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投资基金资金募集风险。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标的公司的风险;

 (3)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变化多种因素影响,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合作方的投资并购经验,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短期内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企业,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合作方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借助合作伙伴在海外的渠道,物色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技术和储备项目,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发展寻找良好的拓展机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拟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对外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合作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合作方的投资并购经验,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短期内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八、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战略合作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9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1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1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对外投资与宁夏绿聚能电源有限公司、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宁夏绿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绿山电力”)。公司将以认缴的出资额1000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宁夏绿聚能电源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8000万元,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1000万元。绿山电力拟认缴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基点资产管理公司” )签署《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战略合作协议》,将拟以自有资金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深圳基点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承诺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事项,目前仅处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阶段,公司计划在相关事项进一步确认后另行择期向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0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21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蔡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

 经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拟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对外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合作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合作方的投资并购经验,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短期内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与深圳基点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深圳基点猛狮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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