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37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5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史强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文德先生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董事会对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与执行委员会成员:吴文德、孙卫东、周健、刘红宇、李树。吴文德为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李树、吴文德、史强军、郭海兰、刘红宇。李树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变。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文德先生、李志江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项议详细内容于2015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5-38。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38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5年5月21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由我公司向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2,000万元。
由于嘉润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司曾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5亿元,利率不超过12%,本次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超过上述额度,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嘉润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4年7月,经我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由股东方对嘉润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的嘉润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重庆市,法定代表人余勇,我公司持有其70%股份,中房集团持有其30%股份,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嘉润公司开发的茶园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总建设用地面积372,992平方米, 总计容建筑面积497,337.1平方米,截止目前,茶园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开发阶段。嘉润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三、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按照嘉润公司现有开发规模和开发进度计划,项目尚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嘉润公司也正努力通过信贷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在落实其它融资渠道之前,需要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为保证项目资金链稳定,我公司拟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2000万元。
嘉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资助方案不仅能够帮助嘉润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实施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
四、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为保证嘉润公司项目正常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我公司拟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2,000万元,借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借款期限5年,借款年利率为12%,利息自借款到位日起计算。
五、《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12000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嘉润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借款期限:5年,借款期限根据实际到账日起算。
4、借款利率:年利率12%。
六、利率的确定依据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房地产融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也较高。在多方比较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12%,属于合理范围。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无
八、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项目资金链稳定,董事会同意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2000万元,本次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于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截止目前,我司和中房集团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如下:我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58,517.88万元(包括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12000万元),占比65.57%;中房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余额30,723.22万元,占比34.43%。我司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比例未超过我司持股比例,符合监管要求。
九、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如下:
最近十二个月内,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下: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累计交易金额6,300万元;与关联方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 29,053.57万元,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84102.11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或披露程序。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先生、刘红宇女士、郭海兰女士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嘉润公司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保证中房地产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财务资助额度未超过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中房地产为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未超过其持股比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