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及我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21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泰信中证200指数基金(代码: 290010)持有的招商地产(股票代码:000024);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代码: 290006)、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基金(代码: 290011)持有的银之杰(股票代码:300085);
泰信中证200指数基金(代码: 290010)、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基金(代码: 290011)、泰信基本面4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 162907)持有的方大炭素(股票代码:600516);
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基金(代码: 290011)、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基金(代码: 290014)持有三全食品(股票代码:002216);
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基金(代码: 290014)持有多氟多(股票代码:002407);
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基金(代码: 290014)、泰信基本面4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 162907)持有奥瑞金(股票代码:002701)。
待上述停牌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