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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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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5-03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1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为人民币0.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27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见2015年4 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23)。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30,850,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0,308,509.48元(含税)。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009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元。

 三、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富搏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1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联系传真:0574-87355051

 邮政编码:315020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5-03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在2015年5月19日、5月20日和5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核实,得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因内部整合管理需要,正在筹划将其所持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51%股权转让给其一控股子公司的事项外,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若该筹划的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该股权转让事项拟履行有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在2015年5月19日、5月20日和5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及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书面征询,得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浙能集团因内部整合管理需要,正在筹划将其所持海运集团的51%股权转让给其一控股子公司的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若该筹划的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海运集团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该股权转让事项拟履行有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临2015-011),对该事项已作了披露。

 除上述浙能集团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外,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上述浙能集团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上述浙能集团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若发生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备查文件:

 1、《关于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

 2、《关于宁波海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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