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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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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5月18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0日—201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罡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499,580 ,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9,454,3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3%,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98.991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503,6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58%,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1.0081%。

 4.公司部分董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永柏、张光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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