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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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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33,853,44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978,252股后632,875,188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4.3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72,136,330.84元人民币,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自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于2015年5月8日完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已由633,853,440股变为632,875,188股。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2,875,1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8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0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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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19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 叶继德、方琳

 咨询电话: 0571-86858778

 传真电话: 0571-86858678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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