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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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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2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 20 日下午15:00至2015 年5月2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胡翔海先生

 6、 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1,060,189,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62.475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544,686,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2.0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15,503,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0.37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58,563,7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7,243,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59,857,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537,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8、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大厦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履行挂牌等相关程序,签署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文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学钧、杨睿;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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