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8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计划自2014年12月3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500万股公司股份。
2015年5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新筑投资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1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7%。
2015年5月21日,公司收到新筑投资减持股份的告知函:2015年5月20日,新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3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本次减持后,新筑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52%。至此,新筑投资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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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累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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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199,348,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9%,其中:控股股东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票174,252,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0%;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6,0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一致行动人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持有公司股票9,003,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新筑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0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新筑投资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自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年7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1,416.4305万股新股。
新筑投资减持5,500万股公司股份未违反以前做出的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新筑投资本次减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新筑投资计划自2014年12月3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500万股公司股份。新筑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新筑投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