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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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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5-068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0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34,051,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80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5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1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36,205,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214%。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15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982,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

 审议通过《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736,205,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98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二:

 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736,205,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98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三:

 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736,205,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98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四:

 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736,205,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98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五:

 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36,205,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98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36,205,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8,98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振强、王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5-069

 转债代码:128002 转债简称:东华转债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实施“东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十五次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由于5月23日、24日为非交易日,因此5月22日为最后一个转股日。

 ● 转债简称:东华转债;转债代码:128002。

 ● 本次为“东华转债”赎回事宜第十五次公告。

 ● “东华转债”流通面值已低于3,000万元,自2015年 5 月21日起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全体债券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停止转股日:2015年 5 月 25日。

 ● 可转债赎回日:2015年5月25日。

 ● 可转债赎回价格:100.66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0.8%,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东华转债”代扣税(税率 20%)后赎回价格为 100.52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税率 10%)持有“东华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0.59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 赎回条件满足日期:2015年4月27日。

 ● 公司资金到账日:2015年5月28日;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15年6月1日。

 ● 根据安排,截至 2015年 5月2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华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东华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 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13年7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0亿元(共 1,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华转债”),债券代码为 128002,并于2013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东华转债”于 2014年 2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简称“东华软件”,代码 002065)。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2月7日至2015年4月24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超过15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11.78元/股)的130%(15.31元/股),已触发《东华软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东华转债”赎回事宜议案》,公司决定行使“东华转债”提前赎回权,全部赎回截至赎回日尚未转股的“东华转债”。

 2. 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是否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66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 0.8%,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东华转债”代扣税(税率 20%)后赎回价格为100.52 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税率 10%)持有“东华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 100.59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2015年5月2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华转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5月6日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3次,通知“东华转债件”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 2015年5月25日为“东华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5月2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东华转债”。“东华转债”将于2015年 5月21日起停止交易、5月25日起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 2015年5月28日为“东华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 2015年6月1日为赎回款到达“东华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本次“东华转债”赎回款将于2015年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华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1)本次赎回的公告安排

 ①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15年5月6日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至少刊登赎回公告 3 次,并在5月19日前的 5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再次刊登赎回公告至少 3次,通知“东华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②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2)赎回相关事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16层

 电话:010-62662188

 传真:010-62662299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东华转债”自 2015年 5 月21日起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全体债券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停止转股日:2015年5月25日。

 2.根据安排,截至 2015年 5月2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华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东华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3.“东华转债” 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4.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四、备查文件

 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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