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21日在海口市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总裁康健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5年4月18日及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44,587,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89,389,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55,197,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411%。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63,567,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723%。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36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12%。
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55,197,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411%。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俊哲律师、王仲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3,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3,6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73,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3,6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6%。
2、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3,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3,6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73,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3,6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6%。
3、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3,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3,6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73,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3,6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6%。
4、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3,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3,6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73,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3,6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6%。
5、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79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2,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75,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2,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62%。
6、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79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2,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75,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2,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62%。
7、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79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2,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75,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2,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62%。
8、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9.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6、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9、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2,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7%。
11、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12、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13、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14、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15、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16、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17、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501,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18、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501,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六、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俊哲律师、王仲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