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13: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鞍山高新区科技路10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左强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5:00至201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36,402,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6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36,382,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59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136,382,07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反对票为2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136,382,07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反对票为2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为136,382,07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反对票为2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同意票为136,382,07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反对票为2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为136,382,07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反对票为2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为136,382,07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反对票为20,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为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5年4月18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