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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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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在本公司324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5月18日以电话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罗珉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董事周思伟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冯俭、王砾,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2、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冯俭、王砾,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3、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冯俭、王砾,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4、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冯俭、王砾,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5、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冯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6、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砾,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冯俭先生、王砾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冯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管理学博士。第十三届成都市政协委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冯俭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王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0年生,法学硕士。曾任中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王砾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分别于2014年12月3日、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

 2015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新筑投资减持股份的告知函: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18日期间,新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本次减持后,新筑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1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本次累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202,898,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4%,其中:控股股东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票177,802,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5%;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6,0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一致行动人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持有公司股票9,003,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新筑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0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新筑投资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自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年7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1,416.4305万股新股。

 新筑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以前做出的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新筑投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新筑投资计划自2014年12月3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500万股公司股份。新筑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

 3、本次减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新筑投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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