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5 月 22日起,开通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一带分级,基金代码:167503)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A,基金代码:150275)、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B ,基金代码:150276)之间的场内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安信一带一A份额与1份安信一带一B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安信一带一A份额与每1份安信一带一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安信一带一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

 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 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太平洋证券(排名不分先后)。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规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一带分级)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一带分级)的一带一A 份额和一带一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一带分级)的场内份额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配对转换业务时,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88-088(免长途费)。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5 月 20 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0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或定期定额投资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20,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

 3.2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率:

 ■

 场内申购费率: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赎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时,

 每次对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代销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 :

 ■

 场内赎回费率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 0.50%,不按持有期限设置分段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仅就场外份额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场外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网上交易等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场外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陈思伶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5月2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两类分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两类分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7、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0日

 关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安信一带一路分级,基金代码:167503, 场内简称:一带分级,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4日正式生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5年5月21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2015年5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