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4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脉通用”)现金增资人民币206,879,200.00元,用于“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募投项目之一)。增资完成后,叶脉通用的注册资本由37,420,718.00元增加至人民币244,299,918.00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叶脉通用已于2015年5月1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60040000706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人民东路1416号

 法定代表人:徐凤娟

 注册资本:贰亿肆仟肆佰贰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捌元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2006年9月18日至2056年9月17日

 经营范围:通用电缆、网络线、计算机网络设备、高频头、电缆辅料、PVC粒子的研发、生产、加工;金属材料的加工、批发、零售;自产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8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3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6,0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48.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687.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开立的350668573326专项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38号”《验资报告》。2015年4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现金增资人民币206,879,200元,用于“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募投项目之一)。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号)。

 2、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4,381.69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披露的《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号)。

 三、《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与开户行、保荐机构于2015年5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5年5月12日,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该单位承担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存单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保存机构提供存单开户证明书的电子扫描件。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开户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浙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开户行三方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单位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报春、汪建华和工作人员方蔚、赵晨可以在开户行营业时间内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上述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上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上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20%的,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和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开户行三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开户行、保荐机构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2017年12月31日)失效。

 五、 备查文件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开户行、保荐机构四方于2015年5月19日签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