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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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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3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公告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9号)、《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号)。

 由于工作人员的笔误,在《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原公告召开情况为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更正为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由于工作人员的笔误,在《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原公告召开情况为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更正为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15-03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持有(代表)股份424,948,250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公司总股份833,801,532股的50.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424,461,650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公司总股份833,801,532股的5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持有(代表)股份486,600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公司总股份833,801,532股的0.05%。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吴永文、韦朝鸿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梁君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等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孟杰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会议,特此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会议。1名其他领导成员列席会议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审议同意对以下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进行计提坏账准备或确认坏账损失:

 (1)涉及诉讼项目

 1)与更旺公司、长实公司、航联公司等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874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927.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1,801.2万元。

 2)与丰山金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9.97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113.14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3.11万元。

 3)与中地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4.14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1.2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5.36万元。

 4)与荣鑫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38.27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8.27万元。

 5)与能超公司、刘万能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3.47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76.33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9.8万元。

 6)与圣恩公司、北部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4.8万元,本期拟维持原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不变,即本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4.8万元。

 7)与贵州老年公司、吴传刚、韦美英、覃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96.74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6.74万元。

 8)与一洲公司、李天民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9.8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112.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2万元。

 9)与海河公司、李天民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40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6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

 10)与科潮公司、韦李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72.57万元,本期维持原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即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2.57万元。

 11)与新南星公司、王宗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9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19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11万元。

 12)与南山汽车销售合同纠纷案件,2013年该案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87.72万元。

 13)与巨东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15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5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0万元。

 14)与三山坡公司、巨东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20.19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33.65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53.83万元。

 15)与黎彩金开发合作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943.53万元,期末确认坏账损失943.53万元。

 16)与韦竣严开发合作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565.85万元,本期预计负债资产(坏账)损失565.85万元。

 (2)对以下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1)公司子公司万通公司因与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贸易项目应收账款本金5,250.74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625.37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625.37万元。

 2)公司子公司万通公司因与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贸易项目应收账款本金9,455.36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5,461.94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461.94万元。

 3)公司子公司国通公司因与广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远进商贸公司、广西金久贸易有限公司的贸易项目应收账款本金36,229.32万元,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365.02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6,889.68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254.7万元。

 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审议,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不分配,未分配利润1,304,172,601.26元结转以后年度。

 4、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鉴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西桂柳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291,432,800股。

 经审议同意公司2015年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18,455万元,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25亿元;收取广西桂柳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租金34万元。

 10、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15年度为他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审议同意在2015年1月1日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为他人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根据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事宜,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事宜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决策办理。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11、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审议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的经营需求,对公司的日常流动资金贷款(含金融机构的信托产品、直接理财工具等融资业务工具),分别向已给公司授信的中国建设银行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共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古城支行、中国银行南宁分行琅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桂雅支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财富国际支行、南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浦发银行南宁分行、华夏银行南宁分行、民生银行南宁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汇丰银行南宁分行、东亚银行南宁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含金融机构的信托产品、直接理财工具等新开展的融资业务工具),金额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贷款有效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贷款品种、期限、利率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提供资金贷款金融机构具体商定执行。

 1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购买“五洲半岛阳光”一期住宅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审议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同意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购买百色“五洲半岛阳光”项目一期商品房及商铺的全部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拟向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9亿元信用担保,在房屋产权证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终止。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议案3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结果确定,因系统原因,有关比例保留小数点后数值存在一定差异,但不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吴永文 韦潮鸿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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