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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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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5/ 第006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5月22日15:00。

 3、会议地点:公司所在地,怡心园会议厅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5年5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4年度报告;

 2、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分配方案;

 6、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201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4年度报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6进行审议时,本公司关联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关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回避表决。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可以是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可以是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委托他人出席者,代理人需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可以是复印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21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58

 2、投票简称:五粮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五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5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现场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

 会议地点:五粮液办公大楼区域,怡心园会议厅。

 3、联系电话:(0831)3567000、3566938、3566939

 传 真:(0831)3555958

 邮政编码:644007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日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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