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持股份情况
2015年5月19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云南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外经”)减持公司股份的报告,减持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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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减持前联合外经持有丽江旅游股份4,249,781 股,占丽江旅游当时总股份数(163,804,871股)的2.59%,本次减持后联合外经持有公司股份2,474,5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81,790,109股)的0.88%。
(注1、2013年5月9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1.5元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2,946,332股。
2、2014年2月1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8,843,777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1,790,109股。)
三、联合外经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即2005年11月1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其所持股份;此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人民币12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为了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联合外经等六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从向流通股东对价安排后所余股票中按比例划出200万股(调整后为338万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
承诺履行情况:2006年9月30日,国资委、财政部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承诺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不一致,该承诺未能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履行预留股份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之股改承诺的议案》,同意终止履行预留股份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之股改承诺,并同意向登记公司申请解除相关股份的限售,由原作出承诺的股东自行处置。
2014年7月31日,联合外经等6名股东持有的承诺作为股权激励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