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5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
公司董事6名,参与表决的董事6名,名单如下:
张斌、陈凌旭、黄祖荣、叶宏、汤新华、任德坤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审议《关于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追债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350万元的借款额度授信(其中1050万元为原有授信在授信到期日基础上延期一年;本次再新增授信300万元,期限一年),授信借款利率按公司向银行借款同期利率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