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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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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45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4,370,0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757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5081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0919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9622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513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837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54,370,03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30,564,610股。

 备注:公司提出201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时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952,389,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计算出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截止目前,由于首期、二期、三期的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到954,370,037股(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不变)。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因此将权益分派方案中的具体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原数额为:每10股派?1.17?元、每10股转增?5?股;

 调整后的实际数额为:每10股派1.167571元,每10股转增4.989622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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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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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430,564,61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约为0.7010元。

 八、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将办理调整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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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

 咨询联系人:王山

 咨询电话:010-89710777-6218

 传真电话:010-80107261-6218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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