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印宝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703,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0,816,000股)的40.20%。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678,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5,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5,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1,842,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5,860,87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1,842,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5,859,07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1,8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2014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1,842,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5,859,07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1,8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42,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5,854,27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6,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反对5,854,271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弃权6,6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42,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5,852,47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8,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反对 5,852,471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弃权8,4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关于确定2015年度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42,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5,852,47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8,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42,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5,854,27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6,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42,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5,852,47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8,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842,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反对5,852,47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8,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华青春、陈剑
(三)结论性意见:万家乐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