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5:00-2015年5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凯洲皇冠假日酒店(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129号)。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董事长王久芳先生委托董事王丛玮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883,531,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公司股份883,531,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23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883,53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883,53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883,53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股份883,53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883,53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883,53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做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陈农、肖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