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02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5:00-2015年5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凯洲皇冠假日酒店(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129号)。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董事长王久芳先生委托董事王丛玮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883,531,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公司股份883,531,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23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883,53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883,53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883,53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股份883,53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883,53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883,53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2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做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陈农、肖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