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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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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5-02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14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为0.135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6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二、红利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8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0,000,500.0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15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6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公司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898-2660763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5-02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已于2015年4月9日发布《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4月9日起连续停牌。

 经与有关方面论证和协商,该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鉴于该重大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于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30日分别披露了《海南矿业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 号),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19日继续停牌。于2015年5月8日、2015年5月15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一直停牌至今。

 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已初步确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正与相关各方做最后沟通确认。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延期复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公司将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并及时公布。若仍然不能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在停牌期限届满之前披露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告,承诺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并在公告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详细说明筹划过程以及停牌期间未完成筹划的具体原因,并公告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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