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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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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5—031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5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协商,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我公司尚不具备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并复牌的条件。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时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起继续停牌5个工作日。

 一、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已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方案论证等相关工作,并初步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涉及收购资产,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1、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涉及收购资产。拟收购的资产中涉及土地和专利的评估、存货的盘点、应收应付账款的询证以及非标准研究设备市场比较价格的获取等等,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发行方案的商讨、论证及完善所需的时间较长,目前尚未完成。

 2、我公司控股股东是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大连市国资委。按照大连市国资委下发的大国资法规【2014】128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出资企业研究重大事项,首席国有资本股东代表应向市国资委沟通汇报,企业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时,公司总结了2014年4月启动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原因,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事先与大连国资委沟通汇报并取得认可和同意。截至目前,此事项尚未获得大连市国资委的事前认可与批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于本次继续停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进展情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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