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3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新厂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蔡劲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蔡明通、钱明飞、独立董事林涛、周燕因公出差无法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学民、李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