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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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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15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及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债务重组方案的议案》,同意灵宝市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隆矿业”)以货币认购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宁金铅”)新增注册资本1.2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并同意公司就永宁金铅所欠公司6.84亿元债务与永宁金铅进行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本次债务重组”)。公司已于201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上发布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债务重组的公告》,披露了本次增资及本次债务重组相关事宜。

 现就本次增资及本次债务重组进展披露如下:

 一.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事宜

 永宁金铅股东会已通过决议同意本次增资,永宁金铅股东洛阳钼业集团贵金属有限公司、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华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洛阳浩博矿业有限公司在接到会议通知后未参加股东会,也未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提出书面的优先认购申请,视为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二.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2015年5月18日,公司与永宁金铅、鼎隆矿业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同日,公司与永宁金铅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前述《增资扩股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增资扩股协议》

 1. 鼎隆矿业以货币方式对永宁金铅进行增资,鼎隆矿业对永宁金铅增资1.22亿元,全部计入永宁金铅注册资本,将永宁金铅注册资本增至1.23亿元。前述增资完成后鼎隆矿业将持有永宁金铅99.187%的股权,公司子公司洛阳钼业集团贵金属有限公司持有永宁金铅0.609%的股权。

 2. 鼎隆矿业应于《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支付至永宁金铅指定收款账户。

 3. 鼎隆矿业同意在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的同时,借款0.2亿元给永宁金铅,用于永宁金铅按照《债务重组协议》偿还对外债务。鼎隆矿业应在支付增资款当日将借款支付至永宁金铅指定的收款账户。

 4. 鼎隆矿业知悉在本次增资的同时永宁金铅将签署债务重组协议,进行内部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并同意重组后的永宁金铅全部资产及负债仅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交割日永宁金铅进项税抵扣权益及未在债务重组协议进行重组之债务,不包含其他资产及债务,全部资产鼎隆矿业已进行现场点验,鼎隆矿业将在此基础上对永宁金铅进行增资。鼎隆矿业对永宁金铅重组(包括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无异议并承诺不会对不包含在重组后的永宁金铅资产范围内的任何资产或权利要求任何主张或补偿。永宁金铅相关重组事宜原则上将在交割日前完成,如未能在交割日前完成,则鼎隆矿业承诺将配合该等重组事宜的履行。

 5. 各方同意,鼎隆矿业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将全部增资款及全额借款支付至永宁金铅指定账户后第二日即启动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配合永宁金铅力争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6. 《增资扩股协议》自各方在《增资扩股协议》上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债务重组协议》

 1. 债务重组安排

 1.1永宁金铅同意将1.22亿元增资款及0.2亿元借款全部支付给公司,用以偿还其对公司所负等值之现金债务。

 1.2永宁金铅按照增资款及借款支付给公司之日,公司将豁免永宁金铅4.95亿元债务。

 1.3按上述1.1条及1.2条之约定偿还或豁免相应债务后,永宁金铅仍将对公司负有0.47亿元之债务,该等债务将由永宁金铅以《债务重组协议》项下约定的流动资产变现后首先偿还工资等债务后的净额约0.58亿元(按账面价值计算)进行偿还,前述流动资产变现不足以偿还部分的债务将由公司予以豁免。

 2. 《债务重组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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