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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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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1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亚太实业”(股票代码:000691)、“大冶特钢”(股票代码:000708)、“北新建材”(股票代码:000786)、“亿帆鑫富”(股票代码:002019)、“金螳螂”(股票代码:002081)、“拓邦股份”(股票代码:002139)、“海亮股份”(股票代码:002203)、“卫士通”(股票代码:002268)、“中联电气”(股票代码:002323)、“京威股份”(股票代码:002662)、“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百洋股份”(股票代码:002696)、“奥瑞金”(股票代码:002701)、“成商集团”(股票代码:600828)、“中海海盛”(股票代码:600896)、“三联商社”(股票代码:600898)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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