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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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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58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59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财富”)拟通过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枫潭”)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委托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期限为24个月;扬州合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装饰”)拟通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方圈门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西湖”)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

 2015年5月1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莱茵达枫潭本次借款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持有的莱茵达枫潭公司100%股权(本公司持有莱茵达枫潭50%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为莱茵达枫潭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待莱茵达枫潭所持 “矩阵国际”项目办得房产证,以所持部分房产向民生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后解除上述莱茵达枫潭公司的股权质押);同意本公司为扬州西湖公司本次借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2015年4月8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3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分别对莱茵达枫潭、扬州西湖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5,000万元。

 本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1,000万元,为公司为莱茵达枫潭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扬州西湖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莱茵达枫潭注册资本 19,6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50%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莱茵达枫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莱茵达枫潭注册地址:杭州拱墅区富强路38号1幢103-104室;法定代表人:陶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1,161.89万元,负债总额57,997.19万元,所有者权益23,164.70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36,134.96万元,净利润3,641.69万元。

 2、扬州西湖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扬州西湖注册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41号;法定代表人:陶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潢、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服务、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物品)的销售,商业用房经营管理(非市场经营管理)。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9,765.21万元,负债总额6,691.09万元,所有者权益13,074.12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净利润-2,198.9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莱茵达枫潭公司借款事宜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期限:2年

 (二)扬州西湖公司借款事宜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期限:1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莱茵达枫潭、扬州西湖均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为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5月18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担保余额5,000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7%,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4%。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胜马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承租上海怡丰城房产事宜向上海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2,359,186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担保余额2,359,186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05%,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14%。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借款余额5,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7%,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4%。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借款余额2,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43%,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1%。

 5、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借款余额1,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91%。

 6、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借款余额25,8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52%,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67%。

 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向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借款余额4,46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95%,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1%。

 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28%,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64%。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借款8,879.8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借款余额7,362.67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57%,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47%。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6%,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43%。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借款余额30,198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6.46%,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35%。

 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借款24,1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17%,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69%。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43%,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1%。

 1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借款余额4,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6%,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43%。

 1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借款余额3,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91%。

 16、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借款余额30,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6.41%,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22%。

 1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城路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借款余额1,0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21%,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61%。

 18、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5月18日,实际借款余额9,32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99%,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6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莱茵达枫潭及扬州西湖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要,目前上述两家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莱茵达枫潭、扬州西湖与各金融机构签署的各项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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