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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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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1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2015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5-015)及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除上述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三个月内除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会策划其他上述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除上述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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