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5-1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2015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5月17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西村水厂路5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周凯董事长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5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6,616,4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52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5,789,8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3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2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41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356,90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60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6,11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5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55,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0%;反对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6,088,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5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29,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3%;反对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2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06,088,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5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29,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3%;反对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2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6,088,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5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29,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3%;反对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2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088,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5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29,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3%;反对50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弃权2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李家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