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35号文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6.0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5月19日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5东旭债”),于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0日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