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6 证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临-2015-013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
· 扣税后,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人民币0.18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为人民币0.20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2日
· 除息日:2015年5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5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2015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10,75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82,151,76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人民币343,286,333.20元,结转下一次分配。公司结存的公积金不在本次转增股本。
(四)扣税情况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对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0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2015年5月22日
(二) 除息日:2015年5月2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5月25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 公司股东上海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除本条上款所列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孝闻街29弄1号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3886893
传真电话:0574-8388670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