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阳化
股票代码:600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5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95,294,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2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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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法人代表:王少华
注册资本:245,666.67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842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1995年11月20日至长期
组织机构代码证: 10121962-6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1101219626
主要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二号安贞大厦
邮编:100013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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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减持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 本次减持后,*ST阳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5月12日和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ST阳化股票73,299,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37%。具体减持情况如下:2015年5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ST阳化股票4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251%;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减持*ST阳化股票19,999,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625%。2015年5月13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减持*ST阳化股票13,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06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诚信托仍持有*ST阳化无限售流通股95,294,251股,占总股本的6.492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诚信托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董事名单及董事长身份证;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4267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二O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法人代表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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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