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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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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4月16日至 2015 年5月1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 2015 年5月15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409,232.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4,587,281.85份的 52.52%, 其中:A类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合计1,624,951.17份,占权益登记日A类份额总数3,211,097.31份的50.60 %,B类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合计 784,280.83份,占权益登记日B类份额总数1,376,184.54份的57.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上述有效票中,同意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16,787.34份,占有效的A类总份额的99.50 %,同意的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84,280.83份,占有效的B类总份额的 100.00 %;反对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份,占有效的A类总份额的0 %,反对的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的B类总份额的0%;弃权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163.83份,占有效的A类总份额的0.50%,弃权的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的B类总份额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大会的计票于2015年 5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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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5年5月

 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将自2015年5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关于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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