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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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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始,对旗下基金所持符合条件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管理人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等文件,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18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昆仑万维(300418)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管理人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4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30日生效。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最长为3年,第一个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为18%。截至2015年5月12日,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已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18%,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2015年5月19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继续存续并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到期操作、过渡期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总体时间安排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自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2日,在此期间本基金仅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2)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12日,其中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11日仅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暂停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15年6月1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过渡期依据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担保额度设定规模上限,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若本基金在过渡期内提前达到或接近规模上限,本基金将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随后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3)第一个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为18%,第二个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该目标收益率,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

 2、到期操作

 自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2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此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在此期间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到期操作的形式、费用、处理原则等内容请见《规则公告》。

 3、过渡期

 本基金本次过渡期为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12日。其中,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11日开放申购,在此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在此期间本基金暂停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15年6月1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过渡期申购的原则、费用、规模控制等内容请见《规则公告》。

 4、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即本基金将于2015年6月12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的对象为折算日登记在登记机构的全部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数。

 5、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或者选择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均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和担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最长3年,保本周期到期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最长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保本金额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机构,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7、到期操作及过渡期申购的风险提示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其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在申购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由申购人承担。

 (3)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在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事项和相关规则请参见2015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规则公告》。

 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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