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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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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8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锐盈”)《关于减持华闻传媒股份的告知函》。新疆锐盈于2015年1月7日至5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61,6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本次减持前,新疆锐盈持有公司股份154,1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本次减持后,新疆锐盈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9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新疆锐盈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疆锐盈本次权益变动不违背此前其所做出的承诺。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新疆锐盈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000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616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292号曲江文化大厦23层

 邮政编码:710065

 联系电话:029-633995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5月18日

 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闻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背此前其所做出的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616室

 3、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筠笙

 4、 出资总额:8000万元

 5、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10131100013945

 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 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8、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 经营期限:长期

 10、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52797480637

 11、 出资人名称:朱筠笙,持股11.175%;孙会琴,持股32.5375%;范秀红,持股19.1375%;翟卫东,持股7.8375%;张晓梅,持股11.525%;马炜,持股9.725%;刘俊,持股8.0625%

 12、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292号曲江文化大厦23层

 13、 邮政编码:710065

 14、 联系电话:029-633995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新疆锐盈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疆锐盈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为加强新疆锐盈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减持所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61,666,667股。

 新疆锐盈目前不确定在未来12 个月内买入或继续卖出华闻传媒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锐盈持有华闻传媒股份154,166,667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7.52%。

 2015年1月7日至5月15日期间,新疆锐盈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华闻传媒股份61,666,667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3.01%。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锐盈仍持有华闻传媒限售流通股92,5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4.51%。

 新疆锐盈本次权益变动不违背此前其所做出的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疆锐盈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无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新疆锐盈通过深交所的集中交易累计卖出华闻传媒股份61,666,667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3.01%),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量已由减持前的154,166,667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7.52%)降至92,5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4.51%)。具体如下:

 2015年1月7日,新疆锐盈通过深交所的大宗交易卖出华闻传媒股份10,0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0.49%),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量降至144,166,667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7.03%)。

 2015年1月13日,新疆锐盈通过深交所的大宗交易卖出华闻传媒股份10,0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0.49%),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量降至134,166,667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6.54%)。

 2015年2月3日,新疆锐盈通过深交所的大宗交易卖出华闻传媒股份14,166,667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0.69%),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量降至120,0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5.85%)。

 2015年2月16日,新疆锐盈通过深交所的大宗交易卖出华闻传媒股份10,0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0.49%),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量降至110,0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5.36%)。

 2015年5月15日,新疆锐盈通过深交所的竞价交易卖出华闻传媒股份17,5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0.85%),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量降至92,5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4.51%)。

 上述累计卖出华闻传媒股份61,666,667股,每股卖出价格在11.35—20.08元之间。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新疆锐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闻传媒的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筠笙

 签署日期:2015年5月18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二、 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朱筠笙

 日期: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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