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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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汪清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通过视频出席4人,董事长景百孚先生、副董事长邹金仁先生、独立董事雷波涛先生因出差在外请假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通过视频出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通过视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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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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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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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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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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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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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5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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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听取了公司3位独立董事2014年度的述职报告。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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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江成、黄发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5-02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5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另鉴于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公告终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并于今日公告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从2015年5月12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再商议、讨论新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