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0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及其所持股份情况:不适用
(五)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袁梅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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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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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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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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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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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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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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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公司短期融资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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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经费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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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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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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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如适用)
1、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应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
2、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应说明该项议案是否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未完成股改公司,如涉及分类表决的议案,应说明社会公众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交易的,应说明关联股东名称、存在的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徐晨]、[朱玉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