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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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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较高,主要原因为出资设立合营公司福田戴姆勒以及公司向合营公司福田戴姆勒出售欧曼二工厂相关资产评估增值所致。2013年、2014年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较高,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第六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3月31日。

 2、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3、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4、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1、良好的盈利能力是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保障

 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097,330.85万元、3,415,254.31万元、3,369,128.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1,359.18万元、72,835.06万元、47,710.17万元,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仍然较好。

 此外,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为90,634.80万元,可以覆盖本次债券1.5倍的利息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合并口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934.21万元、110,251.13万元、110,234.88万元,2012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与公司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增多有关。同时,公司在采购和销售环节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经营模式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有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在80%以上。公司将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增加现金流。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流动资产变现

 公司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1,708,865.89万元、1,245,792.77万元、1,127,162.19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46%、38.26%、32.49%,2014年末的应收账款为387,405.84万元,存货为205,110.32万元。在公司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变现存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2、调整信用账期增加现金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预收款项275,013.35万元、预付款项37,608.78万元、应付账款567,299.08万元,在公司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与经销商、供应商等战略合作伙伴进行协商,适当调整信用账期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

 3、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长短期应收账款合计为555,281.94万元,必要时,公司可以将其部分满足条件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以提前获得流动资金支持。

 4、偿债应急响应机制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有关偿债的财务指标出现大幅不利异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显著下降等,则立即启动偿债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提前安排资产变现事宜,确保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第二,可以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适当缩减或暂缓新项目的建设以及固定资产的投资,确保优先偿还本期债券。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约定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四)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五)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2014年6月17日董事会及于2014年7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违约责任

 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公司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福田汽车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福田汽车有关的信息,在跟踪评级期限内,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时,福田汽车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福田汽车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第八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债券发行不存在担保情形。

 第九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最近三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十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额度。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提高流动比率,降低财务风险。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合并口径流动比率将从0.67提升至0.73,速动比率将从0.55提升至0.61;母公司流动比率将从0.53提升至0.61,速动比率将从0.40提升至0.48,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口径的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由发行前的12.04%增加至16.40%;母公司口径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由发行前的11.07%增加至17.14%。长期负债比例的提高改善了公司目前以短期负债为主的情况,负债结构更加合理。

 (三)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的55.19%%提升至56.45%,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的45.95%提升至47.71%。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但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偿债风险较小。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一)发行人为北汽集团提供反担保

 该担保为发行人对北汽集团的反担保:2009年2月9日,发行人与北汽集团前身北汽控股签订了《担保协议》,依该协议约定,北汽控股承诺为发行人依法定程序所发行5年期固定利率、面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9年1月21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了《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反担保的决议》,同意发行人用诸城汽车厂、诸城奥铃汽车厂、长沙汽车厂、蒙派克工厂部分资产向北汽控股进行反担保。该担保事项经发行人2009年2月27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发行人与北汽控股正式就该担保事项签订《反担保协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全额兑付了10亿元公司债券的本息,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义务已解除,担保已履行完毕。

 (二)发行人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

 1、2011年,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2000115-2011(BG)00038号开立保函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俄罗斯福田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莫斯科)股份公司签订的2,800万元内保外贷项下短期贷款协议开立3,000万元保函提供担保,本公司为此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签订了02000115-2011(BG)00038号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事项已解除。

 2、2011年,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YYB456031110197号开立保函协议,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俄罗斯福田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莫斯科)股份公司签订的4,500万元内保外贷项下短期贷款协议开立4,800万元保函提供担保,本公司为此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存入1,920万元保函保证金提供反担保。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事项已解除。

 3、2012年,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2000115-2012(BG)00023号开立保函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俄罗斯福田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莫斯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1.13亿元内保外贷项下短期贷款协议开立1.2亿元保函提供担保,本公司为此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签订了02000115-2012(BG)00023号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事项已解除。

 4、2012年,公司与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开立保函协议,由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本公司之孙公司福田德国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埃森分行签订的400万欧元内保外贷项下长期贷款协议开立440万欧元保函提供担保,本公司为此与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事项已解除。

 5、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2000115-2013(BG)00024号开立保函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俄罗斯福田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莫斯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100万美元内保外贷项下短期贷款协议开立700万元保函提供担保,本公司为此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事项已解除。

 6、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4027RSB00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福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具的尚未到期的126,477.00美元和430,000.00人民币元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为北京福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具的尚未到期的1,279,320,000.00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向北京福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货物采购订单项下的专项贸易融资133,235,635.69人民币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公司与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开立保函协议,为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斯图加特分行与福田德国汽车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总金额7,000万人民币元或800万欧元的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保福田2014号的本金最高额担保合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与诸城福田汽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短期商流011(2014)号、短期商流013(2014)号、短期商流012(2014)号,金额总计3亿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0DQ2014010001号,金额为1亿元的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均经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理部门××年度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对担保事项进行了授权。其中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经理部门2011年度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中规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部门在下述范围内办理融资事宜:

 1、2011年3月10日—2012年5月31日;

 2、总授信额度:220亿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含票据)22亿元,中长期项目贷款融资额度为33亿元,金融服务业务额度165亿元(可能会有少数银行将该业务在公司的贷款卡上体现为担保);

 3、……本授权包含福田汽车为上述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的授信额度;

 4、为提高决策效率,以下各项本次一并审核、通过,将不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1)220亿元授信额度内的每笔融资项目(除非银行特殊需求,则仅提交董事会审议);(2)220亿元授信额度内的担保(含质押、抵押);(3)220亿元授信额度内由于大股东对公司提供担保而引起的公司为大股东进行的反担保;(4)以上事宜将在公司季报或年报中体现并说明。”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股东大会中分别将授权金额由220亿元调整为275亿元、281亿元、311亿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上述授权包含福田汽车为届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的授信额度。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已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经理部门办理,并已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发行人为福田康明斯提供的担保

 经公司2008年4月2日董事会决议,2008年4月15日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对福田康明斯发动机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决议如下:(1)同意对福田康明斯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本金12亿元*37.45%(出资比例)=4.494亿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进行最高额担保,担保期限为七年;(2)授权经理部门分季度根据福田康明斯实际资金需求签署担保协议;(3)待福田康明斯自有资产具备抵押规模和状态后,优先用自有资产进行抵押,逐步解除公司对福田康明斯的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公司于2008年7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保证合同。

 根据福田康明斯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计划,其股东需按照出资比例分别对固定资产贷款12亿元提供担保。2008年,公司收购了北京福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福田康明斯12.55%股权,相应承担原由北京福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福田康明斯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7年,此项对外担保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12月31日按福田康明斯实际长期借款余额8.07亿元,剔除其自有资产办理抵押的金额7.857亿元外,公司担保金额0.0915亿元。2013年上述担保事项已解除。

 (四)汽车金融业务涉及的对外担保事项

 汽车金融业务是近年来新兴的汽车销售衍生品业务,该业务极大的促进了厂家汽车产品的销售。在提升经销商融资能力的同时,促进了经销商到用户的销售。福田汽车开发了多种适合发展的汽车金融产品,涉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商贷通业务

 为解决经销商库存资金不足问题,公司与经销商、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公司经销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公司的各类汽车,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经销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车辆,由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担保责任。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金额189,800万元,其中经销商或独立于公司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金额为189,800万元。

 2、融资租赁业务

 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对公司的经销商或客户(作为车辆购买人和承租人)按协议提供了相关金融服务,即经销商或客户将从公司购买的车辆出售给租赁公司,再融资租赁回来。根据相关合同,公司子公司银达信同意向出租人缴存保证金,用于担保承租人违约欠付租金。公司子公司银达信承担承租人违约未付租金的垫付义务,同时将违约金、转入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价款及承租人在该合同项下应付的其他款项一并垫付,并有权向承租人追索。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金额169,235.97万元,其中经销商或独立于公司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金额为169,235.97万元。

 3、银行按揭业务

 根据公司子公司银达信与银行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银行与公司的经销商或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汽车,公司子公司银达信为经销商或客户按揭贷款购车提供不可撤销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经销商或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3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银达信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金额38,040.18万元,其中经销商或独立于公司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8,040.18万元。

 4、分期通业务

 根据公司之子公司银达信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银达信对终端客户通过经销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福田戴姆勒产品提供了担保服务,银达信履行担保责任后取得对终端客户的追偿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金额9,713.00万元,其中客户、经销商或独立于公司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金额为9,713.00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均经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理部门××年度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对担保事项进行了授权。其中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经理部门2011年度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中规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部门在下述范围内办理融资事宜:

 1、2011年3月10日—2012年5月31日;

 2、总授信额度:220亿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含票据)22亿元,中长期项目贷款融资额度为33亿元,金融服务业务额度165亿元(可能会有少数银行将该业务在公司的贷款卡上体现为担保);

 ……

 4、为提高决策效率,以下各项本次一并审核、通过,将不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1)220亿元授信额度内的每笔融资项目(除非银行特殊需求,则仅提交董事会审议);(2)220亿元授信额度内的担保(含质押、抵押);(3)220亿元授信额度内由于大股东对公司提供担保而引起的公司为大股东进行的反担保;(4)以上事宜将在公司季报或年报中体现并说明。”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股东大会中分别将授权金额由220亿元调整为275亿元、281亿元、311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金融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已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经理部门办理,并已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二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联系人:任黄磊

 联系电话:010-80708735

 传真:010-80717180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主办人:陈永、吕佳

 项目协办人:李艳梅

 联系人:吕晓峰、严鹏举、李志强、曾琨杰

 联系电话:010-85130217

 传真:010-65608451

 三、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项目主办人:郑凡明、顾承宗

 联系人:陈剑芬、贾楠、郑凡明、顾承宗、文哲、黄澧博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64

 四、分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邓骞

 电话:021-38677371

 传真:021-50329583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仁惠、林豪、羊倩仪

 电话:020-87555888-8342、6040、8053

 传真:020-87553574

 五、发行人律师

 公司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5A1

 负责人:刘鸿

 经办律师:张玉凯、李文

 联系电话:010-52019988

 传真:010-65612322

 六、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任一优、徐晓东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520

 七、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经办分析师:魏芸、曾辉、张逸楠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吕佳、李艳梅、严鹏举

 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51

 九、收款银行

 开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691800953

 十、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7813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5875 418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联系人:任黄磊

 电话:010-80708735

 传真:010-80717180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吕佳、李艳梅、严鹏举

 电话:010-85130217

 传真:010-65608451

 此外,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上市公告书。

 投资者若对本上市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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