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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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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5年5月1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灵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8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灵康药业”,股票代码为“6036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6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1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0元/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6,500万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日为2015年5月19日及2015年5月20日,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5月20日。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参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11.70元/股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并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以最后一次为准。每个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笔,其拟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3,900万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1日)9:30至15:00及2015年5月20日(T日)9:30至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灵康药业”,申购代码为“603669”。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及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6、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7、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1.70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灵康申购”,申购代码为“732669”。

 8、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9、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5月21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5月22日(T+2日)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一、(五)回拨机制”。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到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当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1.70元/股认购。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5月19日(T-1日)及2015年5月20日(T日)9:30至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5月20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6,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5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9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5年5月11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 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15年5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5月14日(T-4日)至2015年5月15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5月15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收到1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9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均为11.70元/股,申报总量为743,350万股。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了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材料。在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属于《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中禁止配售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上述相关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经核查,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经剔除无效报价后,1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93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735,550万股。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93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按照上述原则,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1.70元/股,拟申购量少于3,900万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予以剔除;对于拟申购量等于3,900万股的,将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5月14日10:07的配售对象报价予以剔除。按照上述原则,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累计拟申购总量为76,4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10.3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截止2015年5月1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8.33倍。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主要从事化学处方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以化学药品制剂生产销售业务为主的5家上市公司与发行人具有一定可比性。以2015年5月15日(T-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及2014年每股收益计算,可比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56.47倍,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5年5月15日

 本次发行价格11.70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在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1.70元/股的8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9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659,1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69家,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659,1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5年5月13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帐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帐户一致。

 (二)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1日)9:30至15:00及2015年5月20日(T日)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即11.70元/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可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发行价格 x 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66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66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的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和2015年5月11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15年5月22日(T+2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网下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网下申购款

 1、2015年5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5年5月22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其他事项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5月21日(T+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网下投资者资质条件、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一)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二)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5月20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三)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7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四)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灵康申购”,申购代码为“732669”。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6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5月20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2,600万股“灵康药业”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本次发行价格(11.70元/股)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2015年5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26,000股。

 2、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5月18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5年5月18日(T-2日)为准)。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5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5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26,000股。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灵康药业”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5年5月20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

 2015年5月21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2015年5月21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5月22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5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5月22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25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2015年5月22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5年5月25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十)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灵萍

 地址:山南地区泽当镇乃东路68号乃东县商住楼第二幢一层

 联系人:熊晓萍

 联系电话:0893-7830999、0571-81103508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 3600

 发行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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