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15-042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现将本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00000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28,000,000股。
本方案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股于2015年5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2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728,00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5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33号,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程敬、林健
咨询电话:021-57747138
传真电话:021-6774290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15-043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5月13日、5月14日、5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已经由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为:
(1)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共计转增448,0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728,000,000股。
该方案与公司前期披露的分配预案一致,未进行变更或修改。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15年5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41)。
2、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对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实施进行了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已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