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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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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止2015年5月13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3.0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8.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8.76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6,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152.9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2,747.05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四方精创的股票代码为30046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13日(T-4日)完成。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为103家,申购总量为382,16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54.77倍,本次发行未出现无效报价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8.76元、投资者的申购总量为1,500万股且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5月12日09:40:23.547的26家投资者的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39,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2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7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77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40个,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343,1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28.77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50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5年5月19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回拨机制

2015年5月19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5月21日(T+2日)公布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1)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3)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入围的配售对象的数量为240个,具体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入围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5月19日(T日)11:3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1@guosen.com.cn发送《关于符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的彩色扫描件(具体格式及操作说明请见附件)。盖章原件必须于2015年5月20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3)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操作步骤:

①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5月19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68”。

T 日8:30之前及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配售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5年5月19日(T日)17:30 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5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5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日,周二)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5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5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5年5月11日(T-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四方精创指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对象除外)
网下投资者指已在2015年5月11日(T-6日)12:00前按照《备案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系统电子平台重新备案并补充相关资料、已开通CA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在2015年5月8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不少于1,000万元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对象指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未被剔除且入围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剔除部分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价最高的部分按照不低于10%的拟申购总量剔除后,根据剩余报价确定的所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指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2015年5月19日(周二)
指人民币元
国信证券黑名单指投资者在参与国信证券主承销新股的网下申购时,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加申购并及时缴款,被国信证券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黑名单
私募基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一、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年5月12日(T-5日)至2015年5月13日(T-4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10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6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均为18.76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82,16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存在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经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关联方信息;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中,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时未按《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经主承销商核查,所有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国信证券黑名单。本次发行中未出现无效报价情况。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8.76元、投资者的申购总量为1,500万股且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5月12日09:40:23.547的26家投资者的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39,000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2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8.7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8.7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8.7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8.76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18.76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18.7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18.76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18.76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止2015年5月13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3.05倍。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长亮科技、银之杰、安硕信息三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4年每股收益及2015年5月13日(T-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值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164.27倍,具体如下:

代码公司名称2014年基本EPS(元/股)2015年5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5月13日)2014年静态市盈率(倍)
300348长亮科技0.70114.99164.27
300085银之杰0.11107.38976.18
300380安硕信息0.57325.13570.40
平均PE(剔除异常值)164.27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18.76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扣非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76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77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40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343,1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28.77倍。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5年5月19日(T日)8:30-15:00;有效到账时间需在15:00之前。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15年5月11日(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时间12:00)

T-5日

2015年5月12日(周二)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T-4日

2015年5月13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3日

2015年5月14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2日

2015年5月15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5月18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5月19日(周二)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5月20日(周三)

确定网下配售比例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2015年5月21日(周四)

网下申购款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5年5月22日(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77家,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40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 343,1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28.77倍。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操作步骤

(1)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5年5月19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日)8: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入围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入围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入围的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5月19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④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68”。

(3)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无效申购的确认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在2015年5月19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2)申购资金不足等情况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4、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5年5月20日(T+1日)15: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5年5月21日(T+2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5月19日(T日)对获配的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5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00万股“四方精创”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8.76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2015年5月19日(T日, 含当日)之前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等投资者,且2015年5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5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5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5月15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5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5月19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6、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7、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1,00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5月20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5月20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5月21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5年5月2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5月21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5年5月22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8、结算与登记

(1)2015年5月20日(T+1日)至2015年5月21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5月21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5月22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2#楼402

深圳软件园(2期)13栋302室

法定代表人:周志群
联系电话:0755-86649962
传 真:0755-86329137
联 系 人:李琳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 如
联系电话:0755-22940052
传 真:0755-82133303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附件:

关于符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阅读《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熟知并自愿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承诺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可进行股票投资,用于投资的资金合法合规,且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5)不属于被证券业协会、国信证券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6)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2、我方承诺不属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禁止配售对象: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其他事项:

(1)我方已经熟知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2)我方承诺提交至贵公司的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连带责任。

(3)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若违反本函所述事项,我方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特别说明: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提交此承诺函,机构投资者必须以机构为单位提交,个人投资者必须以个人名义提交。投资者提交的承诺函效力涵盖其本次参与网下询价的所有产品。

2、必须在2015年5月19日(T日)11:3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1@guosen.com.cn发送本承诺函的彩色扫描件,邮件名称请标明“XX机构/XX个人参与四方精创网下申购承诺函”。主承销商收到邮件后将发送邮箱回执。

3、盖章原件必须于2015年5月20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确认电话:0755-22940062。

4、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网下申购投资者信息---------------------

询价联系人姓名:

询价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机构投资者名称: 自然人投资者名称(楷体书写):

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下转A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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