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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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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认购期所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募集发售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3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992.06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7.94元

 认购份额=(992.06+0.32)/1.00=992.3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2.38份基金份额。

 2、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及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4、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和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6月4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中证500ETF联接基金”,并确保最迟在2015年6月4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5年6月4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6月4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中证500ETF联接基金”,并确保在2015年6月4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5年6月4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五、 清算与交割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688

 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网站:http://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刘倩云

 (2)北京直销网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基金大厦8-9层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温乐珣

 (4)广州直销网点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 号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2、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14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或95360

 网址:www.nesc.cn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网址:www.cjsc.com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军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侯金刚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王明静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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