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5月 15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5月 14日 15:00 至 2015 年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徐亚黎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止 2015 年 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共36人,代表股份112,019,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1,675,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8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4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83,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4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1、 关于审议《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9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2%;反对1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2、 关于审议《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9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2%;反对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3、00 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9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2%;反对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4、 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92,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6%;反对1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9%;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5、 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95,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5%;反对1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5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290%;反对1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358%;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5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6、 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92,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6%;反对1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9%;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7、 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92,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6%;反对1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9%;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56,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48%;反对1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358%;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9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8、 关于审议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92,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6%;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5%;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56,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48%;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71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杨威、张帆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