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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丽萍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纪翌母亲)关于其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刘丽萍女士于2015年5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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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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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丽萍女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2、本次减持均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后,刘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2614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0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丽萍女士以及纪翌女士均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不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刘丽萍女士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出具的声明承诺函
3、公司实际控制人纪翌女士出具的声明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