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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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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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则,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5年5月14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