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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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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5-023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4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5人,实际表决董事4人,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合资设立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源于产业、服务于产业的金融P2P模式,发挥产业资本优势,密切联系上下游客户,推动大湖产业升级转型,促进大湖产业跨越式发展,有效提振上市公司主业,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200万元与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新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0%;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新公司的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审批的,需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以工商核准为准)。

 详见《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2015-024号)

 因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罗订坤、罗祖亮注册的集团公司,已构成关联关系。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5-024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名称: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金所”。

 ●交易金额:本公司与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沅金所,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有沅金所40%股权。

 ●审核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资设立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用现金投资1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现金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

 因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罗订坤、罗祖亮注册的集团公司,已构成关联关系。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祖亮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朝阳路社区居委会武陵大道197号1栋四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生态农业、互联网、生物技术、智能科技、能源、环保、交通项目的投资及开发(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活动组织与策划;健康管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体育文化交流;餐饮管理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文化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办理登记手续,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沅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法人代表:王启真

 5、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审批的,需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以工商核准为准)

 6、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7、具体股权结构:

 ■

 8、盈利模式:

 沅金所的主营业务是开展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通过P2P网贷模式,搭建用户投资和融资的双向通道,撮合投资人与借款人在平台上完成投资与借贷行为,沅金所通过收取服务费获取相应收益。沅金所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适时增资,或引进其他投资者。

 四、本次投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沅金所,有助于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源于产业、服务于产业的金融P2P模式,发挥产业资本优势,密切联系上下游客户,推动大湖产业升级转型,促进大湖产业跨越式发展,有效提振上市公司主业。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是新兴行业,目前还处于培育期,行业标准和监管法规不明确,运营模式尚未完全定型,不排除未来出现新的法律法规或修改现行管理制度,未来监管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根据政策动向,适时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风险。沅金所的互联网金融是一项新业务,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人员管控等方面面临一定压力。公司将大力加强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加强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均为现金出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有助于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发挥产业资本优势,推动大湖产业升级转型,促进大湖产业跨越式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投资事项暨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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