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天成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武汉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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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国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陈磊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隋海峰、黄巨芳、公司财务负责人马滨岚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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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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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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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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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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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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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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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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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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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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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关联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第8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第9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表决,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杰、甘婕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和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天成控股 编号:临2015—03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接到本公司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银河天成集团在2015年5月14日至5月15日之间共将62,67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31%)解除质押。
2015年5月14日,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质押给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13,47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解除质押,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2015年5月15日,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质押给赖慧珍的49,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66%)解除质押,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3,398,8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31%,其中39,892,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83%。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百君(2015)证字第73号
致: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熊杰律师、甘婕伽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证,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等报刊并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表决方式、出席人员,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15日9:30在贵州省遵义市武汉路长征电气工业园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国生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06,132,7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8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7、《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8、《公司2015年度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9、《修改公司章程》。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其中第9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议案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前述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根据表决结果,第8项议案未获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通过,其余第1、2、3、4、5、6、7、9项议案获得了参加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了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了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和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熊 杰
甘婕伽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