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22号)。2015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一项议案(详见2015-027号《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电脑大厦5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杨军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8日、4月30日、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22号)、《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5-027号)、《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5-028号),公告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4,69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9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4,668,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普通决议议案表决情况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14,67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反对0股;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14,673,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14,673,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14,673,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0.044元人民币,母公司净利润为2,897,952.2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429,631.86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3,821,474.80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之有关规定及本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情况,鉴于2014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实施现金分红、不派送红股及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714,673,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714,673,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
同意714,673,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8、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同意714,673,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9、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逐项表决)
(1)为长城香港提供担保
同意714,673,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为长城能源提供担保
同意714,673,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长城香港、柏怡国际为柏怡香港提供担保
同意714,673,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0、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同意714,673,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同意714,673,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1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赖凌云律师、赫敏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3、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4、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