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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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郑海军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长孙亮先生、董事李航先生、王云泉先生、许红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王云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总工程师刘甲荣先生、副总经理马骏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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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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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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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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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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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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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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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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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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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五审议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他议案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