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接公司股东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通知,获悉2015年5月12日至5月13日期间,中诚信托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299,9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37%。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2015年5月12日中诚信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4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251%;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19,999,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625%。2015年5月13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13,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061%。上述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诚信托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5,294,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92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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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后中诚信托仍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诚信托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请投资者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